宁波机场个人物品快件
时间:2024-05-22 点击:89
尊敬的海关,我司希望得到海关的官方回复,在宁波机场海关个人物品类快件的清关,是否真的有2/3征税比例的要求,如果海关没有对于进口个人物品类的快件征税比例的要求,那么目前在宁波机场为何会出现批量个人物品快件没有达到66%的比例就不能查验的现象。海关方面是否有关于个人物品快件整批征税比率的文件或者法规啊。因为目前有相当多的同行对于宁波机场海关的“一批个人物品快件征税率必须达到2/3”这项规定感到不解和困惑。我司对此也感到关注,并希望得到权威解答。
宁波海关 2015-06-08 05:06:10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海关总署第147号令相关规定,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关于个人物品类快件的征税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执行,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当办理退运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境个人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进行物品归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认完税价格和税率,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目前机场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第147号令、2010年第43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对个人物品类快件进行监管。 关于贵公司提出的“在宁波机场为何会出现批量个人物品快件没有达到66%的比例就不能查验的现象”,烦请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运单号,由我关进行核实。 联系人:钱璟 联系电话:89090581